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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
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在正常列席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同时,组
织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
       认为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1 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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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
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4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审议并通过
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
会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2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审议并通过
了审核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贵州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分析>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自
查,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6、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通过
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3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贵州前进物流有限公司、贵州前
进轮胎实业有限公司、长信公司等单位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
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遵循了合理、合法、公平、互利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全面、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1 号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
下:
       (1)公司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
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
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前述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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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规规定,公司制定有《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严控制知情人范围,按制度规定填
写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程序。公司信息披露较好地坚持了三公原则,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
披露前的敏感期,尽量避免接待投资者调研,同时严防相关信息向外泄露。报告
期内,没有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关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或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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