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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06-1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
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的工作着重于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四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
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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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通过视频等通讯方式召开。在通
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表决票在签字确认后发至公司。
   第九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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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四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
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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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七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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