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 黄跃刚、杨大贺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