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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11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10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6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舸舸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2 月 8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 35 人(经核查,与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均无关联),代表股份 326,390,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8932%,其中:

                                     1
     现场会议到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股份 318,634,4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2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7,756,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6866%。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蔡可青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在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
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蔡可青先生投票的股东 0 名,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独立董事黄跃刚先生、杨大贺先
生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会)、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935,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479%;反对2,454,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53%;反对2,454,93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935,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479%;反对2,44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0%;弃权1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


                                     2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53%;反对2,441,25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93%;弃权1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935,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479%;反对2,44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0%;弃权1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4,79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53%;反对2,441,25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93%;弃权1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侯镇山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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