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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3-02-18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563 人调整为 538 人。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489.4 万股调整为 2,388 万股。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 20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5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

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被取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


                                     1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后)>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3 年 1 月 16 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贵州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筑国

资复〔2023〕4 号),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

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2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鉴于 20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5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被取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内容:经调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563 人调

整为 53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 2,489.4 万股调整为 2,388 万股。调整

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股票总数   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1      黄舸舸           董事长               30          1.26%         0.03%

  2       王鹍         董事、总经理            30          1.26%         0.03%

  3      蒲晓波          职工董事              24          1.01%         0.02%

  4      熊朝阳     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24          1.01%         0.02%

  5       王海           总工程师              24          1.01%         0.02%

  6      蒋大坤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          1.01%         0.02%

  7      周秩军          副总经理              24          1.01%         0.02%

  8       刘斌           副总经理              24          1.01%         0.02%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530 人)         2,184        91.46%        1.90%

              合计(538 人)                  2,388       100.00%        2.08%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3
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
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

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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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

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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