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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2023-03-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
贵州轮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18,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95,755.24 元(不含增值税金
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7,304,244.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
众会字(2022)第 04356 号《验资报告》。
    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目的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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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
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以及专项保证金承兑情况,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全额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
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
承兑汇票资金。兑付完成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
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审议的程序说明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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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
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
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款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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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东方             何   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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