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未签署对外担保协议,无违规担保行为,报告期末无对外担保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规
定。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控制度和措施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
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实施的内控措施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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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形式和内容符合上述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我们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
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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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
信息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黄跃刚、杨大贺、蔡可青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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