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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贵州轮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贵州轮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建设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公司的实
施工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1、公司内控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风险
领域:
   市场竞争与经营能力风险、资金安全风险、治理与管控风险、安全环保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企业搬迁风险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1
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
定的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
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对公司层级
产生影响风险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对业务单元或框架性流程层级产生风险的缺陷。
   低于重要缺陷产生风险的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公司属于盈利稳定增长的企业,以税前利润作为定量的指
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
的 3%,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 3%,小于 5%认定为重要;如果超过 5%则
认定为重大。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b.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
层重视的错报。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2
   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重
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b.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c.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d.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e.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f.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g.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下述定量标准认
定的重大损失。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
能防范该失误;
   b.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
会和管理层重视。
   (2)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
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1%,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 1%,小于 3%认定为重要财
产损失;如果超过 3%则认定为重大财产损失。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
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存
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制定了整改方案和计划,并
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3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
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三、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文件等资料,
以及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多种方式,从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轮胎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贵州轮胎董事会出具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方            何     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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