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度报告有关问题2001-03-09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1年1月18日披露了2000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00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如下:
1、本公司于2000年6月向菲律宾出口了价值1,425万元港币的产品,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经有关部门审核,衡阳市涉外税务局于2000年11月7日和2000年 11 月21日给本公司退还增值税共计196万元人民币。
2、本公司1999年11月26日已将土地使用权等价值8,200 万元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与工商银行衡阳市城南支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
以上1、2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谨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3、各项财务指标比上年增减变化的原因: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00年 1999年 增(+)/减(-)% 变化原因
总资产 63,625.54 59,685.58 +6.6 净利润增加及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长期负债 3,555.00 1,631.70 +117.87 借款重分类变化
股东权益 37,529.42 34,506.22 +8.76 本年净利润增加
主营业务利润 14,186.89 11,033.49 +28.58 销售收入增加及产品结构变化
净利润 3,033.00 1,144.04 165.11 销售收入增加及产品结构变化
4、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只有衡阳市代表国家持有本公司国家股41,788, 800 股,占20.58%(本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笔误为41388000股,应予更正)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43,524,000股,占21.44%, 属国有法人股,该股份报告期内无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他8名股东均为法人股。
5、本公司代管股东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429 万余元系本公司托管衡阳南岳制药厂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该厂家属住宅房地产、托儿所、职工食堂及医务所等。1999年6月7日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本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规定,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南岳制药厂全部经营性净资产1,583.65万元认购了本公司配股。配股成功后,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衡阳南岳制药厂非经营性资产继续由本公司托管。本公司托管的衡阳南岳制药厂非经营性资产无须向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通知精神,本公司2000年度按照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并经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天孜专审字[2001]第0264号)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报告如下: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37.80 39.38 0.70 0.70
营业利润 9.77 10.18 0.18 0.18
净利润 8.08 8.41 0.15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42 6.69 0.12 0.12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