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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桐 君 阁: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1-10-18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朱磊律师、周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09:30 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 1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的 201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执业精神,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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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是经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召开的。

      2、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 15 日即 2011 年 09 月 24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重庆桐君

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1-25,向全体股东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议程等内容,并在巨潮网站上详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09:30 按照公告公示日期如期

召开,由董事长王小军主持。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会议通知的

时间、方式和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帐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凭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136879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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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成员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采取记名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经监票人监票及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2、《关于提名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赞成票136879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提名余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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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136879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提名杨秀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提名钟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提名宋卫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提名彭启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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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提名程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提名刘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提名胡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提名陈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提名李豫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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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提名杨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提名任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提名程源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

况如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提名伍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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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提名苏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提名罗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9、《关于提名张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0、《关于提名何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赞成票 13687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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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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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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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彭静




                                               律   师:朱磊




                                               律   师:周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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