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 君 阁: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2-04-12
静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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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朱磊律师、赵起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2 年
04 月 12 日上午 09:30 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 1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
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执业精神,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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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是经公司董事会 7 届次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
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召开的。
2、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 15 日即 2012 年 03 月 17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重庆桐君
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编号:2012-06,向全体股东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等内容,并在巨潮网站上详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04 月 12 日上午 09:30 按照公告公示日期如期
召开,由董事长王小军主持。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会议通知的
时间、方式和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帐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凭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1381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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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成员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采取记名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经监票人监票及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
1381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2、《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表决情况如
下:赞成票138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1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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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
1381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 1381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聘请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赞成
票 1381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共 136878000 股在表决此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
12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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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
决情况如下:赞成票 1381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 1381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
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 138158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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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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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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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陈鹏飞
律 师:朱 磊
律 师:赵 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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