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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桐 君 阁: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公告2012-09-13  

						股票简称:桐君阁           股票代码:000591     公告编号:2012—20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合理回报股东,建立持续、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
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文件精神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银行信贷等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
兼顾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未来战略目标规划、资金需求计划、外部融资环境
等情况,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与独
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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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积
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预
案。
    2、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本章程规定的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对于年度报告期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决议。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