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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桐 君 阁: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1-03  

						股票简称:桐君阁       股票代码:000591        公告编号:2012—43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3、 会议召开情况: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30 于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
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
   4、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2 人,其中,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5962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10%;现场投票
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数 1393013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231%。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5、 会议其他相关情况:会议由董事长王小军先生主持。到会股东以记名投
票方式对既定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卢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39676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6.15%。
   表决结果:通过
   2、 《公司为重庆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36878000 股在表决此
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 67596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80.61%,反对票
1626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9.3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公司为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36376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8.88%,反对票
1626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1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公司为重庆西部医药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36878000 股在表决此
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 67596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80.61%,反对票
1626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9.3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36878000 股在表决此
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 6763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80.66%,反对票
1622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9.3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关于与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涪陵西部医药的
议案>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36878000 股在表决此
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 6763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80.66%,反对票
1622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19.3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内容详见 2012 年 12 月 11 日及 2012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廖东锋、赵起予以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2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