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廖东锋律师、赵起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4 年 04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 1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执业精神,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 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是经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召开的。 2、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重庆桐君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04 月 17 日下午 14:30 按照公告公示日期如期 召开,由董事长袁永红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会议通知的 时间、方式和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帐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凭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东 25 人,代表股份 8,987,3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 136,878,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4%。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成员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采取记名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经监票人监票及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 反对票 560,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8%,弃权票 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 0.00% 。 表决结果: 通过 2、《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 对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01% 。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表决结果: 通过 3、《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 对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 0.01% 。 表决结果: 通过 4、《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 对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 0.01% 。 表决结果: 通过 5、《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 对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 0.01% 。 表决结果: 通过 6、《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 对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 0.01% 。 表决结果: 通过 7、《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36,878,000 股在表决 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表决情况:赞成票 8,426,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3.76%,反对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6.01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 0.23 %。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8.01《关于增补黎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41,211,659股。 表决结果:通过 8.02《关于增补蒋茜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141,211,659 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对 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 0.01% 。 表决结果: 通过 1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对 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 0.01% 。 表决结果: 通过 1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对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 0.01% 。 表决结果: 通过 12、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对 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 0.01% 。 表决结果: 通过 13、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为太极集团涪陵制药 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36,878,000 股在表决 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 8,426,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3.76%,反对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6.01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 0.23 %。 表决结果:通过 14、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诚股份有限公司为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36,878,000 股在表决 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 8,426,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3.76%,反对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6.01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 0.23 %。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表决结果:通过 15、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桐君阁西部医药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36,878,000 股在表决 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 8,426,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3.76%,反对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6.01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 0.23 %。 表决结果:通过 16、 《公司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36,878,000 股在表决 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 8,426,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3.76%,,反对票 560,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6.24 %,弃权票 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 0.00 %。 表决结果:通过 17、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对 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 0.01% 。 表决结果: 通过 18、 《关于增补杨志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45,30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62 %,反对 票 539,9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37 %,弃权票 20,961 股,占出席会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议有表决权的 0.01% 。 表决结果: 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廖东锋 ` 律 师:廖东锋 律 师:赵起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