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廖东锋律师、周玉婕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4:30 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执业精神,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 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 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是经公司董事会召开。 2、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4:30 于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钟浩先生 主持。到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既定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会议通知的 时间、方式和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帐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凭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代表共 30 人,代表股份 126,459,7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0472%。其中,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45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3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 124,006,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53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采取记名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经监票人监票及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并募 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重大资产置换 2.01 交易方式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 交易价格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3 过渡期损益安排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4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5 置出资产的承接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6 发行方式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7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8 发行对象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9 发行价格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10 发行数量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11 锁定期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12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3)股份转让 2.13 交易方式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14 交易各方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15 交易价格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募集配套资金 2.16 发行方式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17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18 发行价格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55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98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5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19 发行股份数量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0 发行对象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2.21 募集资金用途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2 锁定期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3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的有效期限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并募 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国节能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10.01《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2《利润补偿协议》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1、逐项审议《关于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1.01《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1.02《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宜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6,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99.0199%;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 0.0775%;弃权 5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 0.902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3,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0%;弃权 51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7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69,538,160 股在表决此次 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时,回避表决。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 静昇律师事务所 JING SHENG LAW FIRM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廖东锋 ` 律 师:周玉婕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01 号洲际酒店商务楼 18 层 邮编:400010 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E-mail jingsheng@chinajing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