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 君 阁:关于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11-13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重庆
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
体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桐
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
署<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利润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
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的利益,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
的保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重庆桐
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定华 杨安勤
夏 峰 彭 珏
李厥庆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