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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桐 君 阁:财务公司存款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2016-02-19  

						             财务公司存款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

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证券法律部、

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

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

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 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预防。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

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

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

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

务资料,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中国银

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定期报表,

年报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财

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

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

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应急处置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 2 日内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

损失发生或者扩大,本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

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关于经营范围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将要

求财务公司在一周内制定已开展业务撤销的方案,并要求财务公司尽

量在一个月内完成,如不按要求进行,公司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

务。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时,公司要求财务公司做出承诺,在一

个月内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如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三)对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

逾期或担保垫款等情形,要求财务公司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

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电脑系统严重故障,在财务公司电脑系统恢

复正常工作后,及时(两个工作日内)与财务公司进行对账,核对存

于财务公司资金余额是否有差异,如有差异及时与财务公司联系,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要求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公司,并就此事项

做出分析,及时调整财务公司经营策略,降低或避免财务公司经营风

险。

   (五)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时,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做出应

对措施(如提前收回贷款、同业拆借等), 如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

法扭转,要求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临时资金解决支付危机。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时,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如

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资金进行

补充。

   (七)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要求

财务公司消除此类隐患。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

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

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

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

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
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

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

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

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

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

存款风险进行评估, 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

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

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