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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桐 君 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2016-03-10  

						股票代码:000591               股票简称:桐君阁              公告编号:2016-20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2 月 17 日,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阁”、“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
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923 号),桐君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的股份已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证券变更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方
所出具的重要承诺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桐君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重庆桐君阁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桐君阁董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监事、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高级管理人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员关于重大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1       资产重组申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请文件真实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性、准确性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和完整性的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承诺函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二、太极集团、太极有限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企业保证为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
                     供或披露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太极集团、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太极有限关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于重大资产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重组申请文
 1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件真实性、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准确性和完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整性的承诺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函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目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
                     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
        太极集团关   实际交付、或有法律责任、或有负债、未决法律诉讼等,以下简称
        于桐君阁拟   “置出资产瑕疵”)。本公司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上市公司、交
        置出资产法   易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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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状态及交   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割事宜的承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如
        诺函         置出资产中的相关资质等事项未能在资产交割日完成置出过户手续
                     的,在资产交割日后上市公司继续协助本公司办理该等资产的过户
                     手续时,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对于桐君阁于交割日前发生的债务,无论债务转移是否取得相
                     关债权人同意,若发生债权人要求桐君阁履行合同、清偿债务或追
                     究其他责任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主体将在接到桐君阁相应通
        太极集团关   知后三个工作日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债权人
        于桐君阁拟   进行清偿,或者与相应债权人达成债务解决方案。若本公司或本公
        置出资产债   司指定的主体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进行解决而给桐君阁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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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及担保责   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主体应在桐君阁实际发生支付义务之日起十
        任转移的承   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桐君阁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放弃以任
        诺函         何方式向桐君阁追偿的权利。
                         对于桐君阁于交割日前签署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责任转移是
                     否取得相关担保权人同意,若发生担保权人继续要求桐君阁承担担
                     保责任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主体将在接到桐君阁相应通知后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三个工作日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权人承担相
                     应的担保责任,或者与相关担保权人达成解决方案。若本公司或本
                     公司指定的主体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进行解决而给桐君阁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主体应在桐君阁实际发生支付义务之日
                     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桐君阁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放弃以
                     任何方式向桐君阁追偿的权利。
                          置出资产涉及的相关债权债务已于资产交割日(即 2015 年 12
                     月 24 日)转移重庆桐君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阁有限”,
                     目前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本公司及/或桐君阁有限将根据
                     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人要求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如债权人对债务转
                     移事项附加任何先决条件,本公司将尽一切努力满足该等先决条件,
        太极集团关   如在本承诺函出具日起 3 个月内或相关债务到期日无法满足相关条
        于债务转移   件的(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本公司及/或桐君阁有限将立即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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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的承诺   相关债务。因于资产交割日未取得债权人无条件同意转移负债的相
        函           关文件而导致桐君阁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本公司及/或桐君
                     阁予以现金全额补偿,在发生与置出资产债务转移相关的争议时,
                     如需委托代理律师的,由本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并承担相关费用,如
                     桐君阁根据生效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等清偿该等债务,桐君阁有
                     权向本公司及/或桐君阁有限追偿,本公司及/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在
                     收到该桐君阁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立即偿付。
                         置出资产涉及的人员由本公司及/或桐君阁有限承接,本公司承
                     诺将在 2016 年 2 月 22 日前办理完毕相关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太极集团关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桐君阁解除劳动合同、与桐君阁有限签署劳
        于人员安置   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向不再与桐君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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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的承诺   有限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上述安置或转移过程
        函           中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桐君阁因置出资产的人员安置或转移
                     引起的相关争议、诉讼事项、或有责任,本公司将全额补偿桐君阁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企业保证为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
        交易对方关   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于提供资料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真实性、准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确性、完整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性的承诺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中国节能、深圳华禹以资产认购的桐君阁新发行的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除中国节能和深圳华禹以外的其他太阳能公司的股东通过
                    本次交易认购的桐君阁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 个月)届满之日起,在利润承诺
                    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各太阳能公司
                    全体股东均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中国节
                    能、深圳华禹除外)分批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新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且
                    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太阳能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利润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
                    承诺但各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均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如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在2016年度内实施完毕,各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应履行
                    完毕2015年度及2016年度利润补偿义务),则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
       交易对方关   (中国节能、深圳华禹除外)解禁的股份数为其取得的桐君阁因本
       于本次发行   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40%;自新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且
 2     股份锁定期   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本次
       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太阳能公司实现净利润数
                    不低于《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
                    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各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均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
                    务,则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中国节能、深圳华禹除外)解禁的股
                    份数为其取得的桐君阁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30%;自新发行股
                    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第二个完整年
                    度太阳能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各太阳能公司全体
                    股东均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中国节能、
                    深圳华禹除外)取得的桐君阁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上述股份解禁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且各年专项审核
                    报告出具之日并且完成利润补偿之日起算。
                        (3)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桐
                    君阁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桐君阁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
                    持的桐君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利润补偿的实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施,即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需要进行利润补偿时,桐君阁有权提前
                    解除对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相应数额股份的锁定,用以进行利润补
                    偿。
                         (5)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桐君阁向其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该企业持有的桐君阁股份锁定期满
                    之日止,由于桐君阁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承诺。
                        (1)利润补偿期间及补偿义务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对桐君阁的利润补
                    偿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期间”),即: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5
                    年度内实施完毕(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入资产过户实施完
                    毕),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对桐君阁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
                    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以此类推。
                        (2)预测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
                        双方同意,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置入
                    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置入资产的预测净利
                    润数为依据,确定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对置入资产的承诺利润数。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太阳能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置入资产所产生的净利润(扣除
       交易对方作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
 3     出的业绩承
                    利润数”)具体如下:
       诺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置入资产预测净利润数
                                               44,967.57      54,822.93    64,814.03
                             (万元)

                       承诺净利润数(万元)    45,000.00      55,000.00    65,000.00

                        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6 年度实施完毕,太阳能公司全体股
                    东对桐君阁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8 年承诺净利润数将参考《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中太阳能公司
                    2018 年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确定为 80,405.66 万元。
                        桐君阁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
                    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置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
                    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一、本企业已履行了太阳能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
       交易对方关   义务;本企业对拟注入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
 4     于目标资产   阁”)之太阳能公司股权拥有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权属的承诺       二、本企业拟注入桐君阁之太阳能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
                    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冻结、查封、拍卖本企业持有太阳能公司股权之情形;
                         三、本企业拟注入桐君阁之太阳能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
        交易对方关       将尽力推动和协助太阳能公司办理部分项目用地由基本农田转
        于太阳能公   为一般农用地手续、办理土地征用及出让手续、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司部分项目   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
 5      用地以及房   确保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原定经营计划持续正常运营。如因前述光伏
        屋建筑物事   电站项目任何用地或房屋建筑物问题导致太阳能公司遭受任何损失
        项的承诺     或超过相关预计费用的支出,本企业将以现金进行足额补偿。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四、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新时代集团”)通过其在香港的子公司持有位于希腊的部分光伏电
                     站项目(以下简称“希腊电站项目”),该等项目与太阳能公司主要
                     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的 24 个月内将促使新时代集团将希腊电站项目对外转出,从而消除
                     本公司控制的新时代集团与太阳能公司之间可能的同业竞争。
                          2、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包括本
                     公司控制的除太阳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全资、
                     控股企业,下同)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太阳能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下同)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中国节能关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与于太阳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
        于避免同业
 1                   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其他企业;如
        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与太阳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
        函
                     争,则本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关竞争
                     业务纳入到太阳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下属参股企业昆山中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山中节能”,未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就拥有的 1MW 园区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与项目建设方江苏中青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青能源”)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中国节能(昆山)
                     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1MW 光伏电站经营权承包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承包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促使昆山中节能不就光伏发电运营
                     取得任何其他收益。
        深圳华禹关       1、本公司同一控制下公司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以下
 2      于避免同业   简称“新时代集团”)通过其在香港的子公司持有位于希腊的部分光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竞争的承诺   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希腊电站项目”) ,该等项目与太阳能公
                    司主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
                    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 24 个月内将促使新时代集团将希
                    腊电站项目对外转出,从而消除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新时代集团与太阳能公司之间可能的同业竞争。
                         2、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不会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太阳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下同)
                    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
                    资与太阳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
                    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公司与太阳能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经营的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关竞
                    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关竞争业务纳入到太阳能公司经营的方式,
                    或者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桐君阁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
                    减少与桐君阁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
       中国节能、   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
       深圳华禹关   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     于规范关联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
       交易的承诺   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
                    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1、自桐君阁成立以来,桐君阁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中国节能、   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双方的业
       深圳华禹关   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不存在混同情况。
 4     于保持上市       2、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公司独立性   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承诺       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
                    独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将
                    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履行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所公告的经修订后《章
       中国节能、   程》中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及现金分红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华禹关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于坚持桐君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5     阁分红政策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
       及分红规划   现金分红。
       的承诺           (3)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该当采购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其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年度利润
                    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4)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其中,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本章程规定的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全
                    力支持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公告的《未来三年
                    分红规划的公告》。该等规划到期后,本公司将支持上市公司及时制
                    定接续性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该等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的分
                    红政策。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如上市公司
                    现行的分红政策不符合届时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将全力支
                    持上市公司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对分红政策进行修订。
                        4、为确保上述承诺实施,如上市公司未来存在未依照前述《章
                    程》及有关《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分红情形,我公司将通过提出股
                    东大会提案、否决有关违反《章程》或有关《股东回报规划》提案
                    等方式,确保上述承诺得到有效实施。
                         1.本公司将积极督促、支持太阳能公司配合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办理基本农田转为一般农田的相关手续。
                         2.如太阳能公司在 2018 年底之前未能将所涉基本农田转为一般
                    农田,且届时太阳能光伏农业项目使用基本农田的相关法规政策未
                    进行实质性修订或调整的,在上市公司履行内部程序同意相关交易
       中国节能关   后,本公司同意通过资产置换、现金收购等方式从上市公司收购涉
       于收购涉及   及基本农田的相关项目或项目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6     基本农田相        3.收购价格将以届时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准。自本次交易评估基
       关资产的承   准日至本公司收购标的资产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归上市公司所
       诺           有。
                         4.本公司收购标的资产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等主管部门
                    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5.如需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在收购标的资产后,可以委托上
                    市公司代为管理标的资产,并在条件成熟时择机转让给与上市公司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自太极集团处受让的桐君阁原存量股份,
        中国节能、
                     自该等股份登记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
        深圳华禹关
                     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
        于所受让桐
 7                   或协议方式转让,也不会由桐君阁回购,但因履行利润补偿责任而
        君阁存量股
                     由桐君阁回购除外。
        份锁定期的
                         由于桐君阁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
        承诺函
                     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各项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承诺
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