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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2016-04-1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听取了
相关负责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
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上做到了分开、独立。2015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
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的,均履行了审议程序;未达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也履行了公
司内部决策流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合理、正常。总之,公司 2015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2016 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公
平合理,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进   黄振中     李岳军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