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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2016-04-1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材
料,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
该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并聘任其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进    黄振中    李岳军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