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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04-1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自 2014 年年报开始,所有

主板公司原则上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适用)还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意见。

     如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

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

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

计报告。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

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

计报告。

     鉴于此,由于公司于 2015 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不

披露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节能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