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27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进 黄振中 李岳军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