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2016-08-16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
告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
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融
服务,同意将《关于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李岳军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