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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4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17 - 20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远通维
景国际大酒店盛宴厅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华斌先生
    4、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9 人,代表股份 755,269,4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5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数
611,424,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3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43,845,3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238%。
    6、 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20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71,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20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71,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20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52,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73,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8%;反对
52,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20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71,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215,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54,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84,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
54,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178,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37,1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47,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37,1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
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合计 474,231,085 股已回避表决。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0,965,5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
    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18,6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65,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18,6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20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71,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20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52,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73,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8%;反对
52,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178,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37,1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47,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37,1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关于2017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177,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54,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37,1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46,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3%;反对
       54,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37,1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196,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18,6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65,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18,6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755,20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 280,971,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54,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12,50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
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