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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除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担
保行为。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已经经过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
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公司2017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允、全
面、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上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李岳军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