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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3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
务费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
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度,并承诺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在 12 个月内归还。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
的发展需要,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人民币
81,261,131.1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黄振中、李岳军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