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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除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担
保行为。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已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
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上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出具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17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17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2017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
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
融服务。


    五、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变更,仅涉及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
上年度及本报告期损益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李岳军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