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太阳能: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7 - 36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近期制
定、修订的部分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发
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根据上述文件,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
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自 2016 年 12 月 3 日开始执行,
该规定要求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该规定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
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
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
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
报表列报,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
“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日常活动有关的
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上半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上半年度损益造成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损益造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
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变更,仅涉及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无需进行追溯
调整,对公司上年度及本报告期损益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