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 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节投华 禹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李岳军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