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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李岳军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