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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5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
务费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
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
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度,并承
诺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在 12 个月内归还。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黄振中、许强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