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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2018-03-30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关
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负责
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后,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
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单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