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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除
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担保行
为。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
经过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7 年度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查,对他们在 2017 年度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经营业绩进行了检查。公司
董事、监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治理运作做出了贡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带领全体员工有效利用自身优势,公司生产经营呈现出较为稳健的发展态势。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情况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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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资料,我们认为,2018
年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定
价原则公平合理,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相关协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2017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上做到了分开、独立。2017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
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
均履行了审议程序;未达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也履行了公司内
部决策流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合理、正常。公司对 2017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向关联人采购和销售商
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关联人资产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
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总之,公司 2017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四、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出具的《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关于 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 2017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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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
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关于 2017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
映了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
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
融服务。


    六、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
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上合法、合规,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7 年年度报告摘
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地进行
了评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并有效执行,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
当前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我们同意《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 2018 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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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资料,公司 2018 年拟新增担保额度系
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对象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
和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拟新增担保额度有
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审议通过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
率。上述议案中拟新增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履行了严格的表决程序。我们同意《关于 2018 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单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综合考虑公司 2015、2016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不会超过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可分配范围。
    2、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经
营状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兼顾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是合理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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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18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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