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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18-12-05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员的报告,并对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
现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二、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事先认
可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
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
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证公司长短期债务融资需求,双方合作
建立在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上,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融资的多元化选择,能够
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控制公司融资成本上升。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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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
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我们同意《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四、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
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
不需提供反担保,也不存在与之相关的其他安排,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
支持,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债券发行成功率、降低发行成本。我们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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