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5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
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结
合公司经营需要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证公司长短期债务融资需求,双方合作建
立在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上,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融资的多元化选择,能够更
好的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控制公司融资成本上升。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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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
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董事会审议该事
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我们同意《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
不需提供反担保,也不存在与之相关的其他安排,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
支持,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债券发行成功率、降低发行成本。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及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
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具备公开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
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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