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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关于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3-28  

						                       关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第一期)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 太阳 G1      债券代码:112876.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
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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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19年2月21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号文)核准,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9年3月18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
详情如下。

    1、债券名称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9太阳G1,112876.SZ。

    3、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简
称为“19太阳G1”。

    4、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规模为5亿元。

    5、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
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
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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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付息日

    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
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债券持有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二、 重大事项

    1、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发行人近期梳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现公司
三级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酒泉公司”,公司间接
持有其100%的股份)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2016年6月,酒泉公司与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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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阳公司”)签订了《中节能玉门昌马
三期25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购销合同》,酒泉公司为中海阳公司从比
亚迪公司采购组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8,749,802.50元。目
前,中海阳公司尚欠比亚迪公司货款68,999,842.00元。

    2、违反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上述担保事项应当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并披露,酒泉公司未履行公司规定的上报及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之“(四)公
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
重的”情形,不需要提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3、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存在被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上述违
规担保余额占发行人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7%。

    4、发行人采取的措施

    发行人将严格核查出现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的原因和具体事项的执行情况,加
强内部控制,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形。

    发行人后续将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解除担保、
债务人清偿债务、处置资产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问题。

    发行人将持续披露上述违规担保的进展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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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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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