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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19-03-2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并听取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及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8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
告、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报告,现发表
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
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资料,我们认为,2019
年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定
价原则公平合理,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流
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合理、正常;公司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于 2018 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料、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接受关联人的劳务、租赁关联人资产、接受关联
人股权托管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市场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总之,公司 2018 年度已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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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2018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关于 2018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融
服务,同意将《关于 2018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对公司进行 2018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
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
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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