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9-43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 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2018 年年度报告》“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中进一步披露了
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9〕第 54 号答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7)。
一、进展情况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下称
“酒泉公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出具的《关于(2018)
京仲裁字第 3947 号仲裁案撤回一位被申请人并恢复本案仲裁程序的通知》,商洛
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公司”)撤回了对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中海阳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北仲决定恢复案号为(2018)京
仲案字第 3947 号仲裁案(下称“本案”)的仲裁程序。
北仲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酒泉公司仲裁案件代理律师于 2019 年 8 月 20 收到北仲《裁决书》((2019)
京仲裁字 1898 号),本案裁决结果为:酒泉公司向比亚迪公司支付中海阳拖欠的
货款 68,999,842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6,554,984.99 元、比亚迪律师费 300,000
元、仲裁费 533,827.15 元,款项共计 76,388,654.14 元。
二、公司将采取的措施
1.酒泉公司将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
2.2019 年 5 月 30 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作
出《决定书》((2019)京 0114 破申 8 号-1),昌平法院指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
所担任中海阳管理人,之后开始进行债权申报工作。目前,酒泉公司已将债权申
报文件送达中海阳管理人,等待债权确认。
3.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4.公司将持续加强内控管理工作,尤其加强合同审批、签署和执行等方面的
管控,并提升法律风险意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裁决书》结果,不考虑公司后续采取其他措施避免或降低损失的情况,
76,388,654.1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 0.6%,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之“(四)公司向控
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
形,不需要提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