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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

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第三季度,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三级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风

险,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19-10),3 月 29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

项之“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报表附注的“或有事项”、《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3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均经过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除上

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内控体系较为完善,内部控制执行及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

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特别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允、全面、真实

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 年第三季度报

告正文》。



     三、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关于收购涉及基本农田相关资产的承诺函的独立意

见

     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本次变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不影

响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中国

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需要回避表决。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