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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0-04-18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并听取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及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9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报告,现发
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
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
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19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流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情况,定价公允;公司对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

大差异的解释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2019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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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
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
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的利益。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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