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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8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
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19 年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经过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 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
2019-10),2019 年 8 月 22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
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3、2019-68),除此以外,报告期内,
公司无其他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的担保行为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9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违规担保风险事项履行了持续披露
义务,根据诉讼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对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
加强,所采取的措施是合规的、有效的、负责任的。



    二、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最新报表格式及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不影响
公司的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履行情况和经营业绩进行
了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公

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
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19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流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情况,定价公允;公司对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

大差异的解释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关于 2020 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拟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司及子其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指现有和
新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拟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满
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通过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9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关于
2019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十、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方面的努力比较明确。
    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
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
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的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