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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

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0 年第

三季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经过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19-10),2019 年 8 月 22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7 月 8 日披露

了《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3、2019-68、

2020-29),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2020 年第三季度公

司的担保行为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宜》、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

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公司 2020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允、
全面、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 年

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20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