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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超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审议本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会成员已回避表决。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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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 2021 年 1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40 万份股票期权(不含预留部分)。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进   黄振中   许强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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