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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变更会计所2021-06-29  

                                        关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第一期)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12876.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
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节能太阳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19年2月21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号文)核
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绿色公司债
券。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9年3月18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
详情如下。

    1、债券名称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9太阳G1,112876.SZ。

    3、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简称为“19太阳G1”。

    4、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规模为5亿元。

    5、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
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
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
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3月18日。

   7、付息日

    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
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二、重大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相关规定,由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因自身发展所需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
所。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总部设在上海,有七个专业委员会,以及审计业务部、国际业务部、银行业
务部及审计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教育培训部、管理咨询部、税务部、资产
评估部、工程造价咨询部、信息鉴证部、公司清算部、市场与品牌推广部、会计
政策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等与业务相关的部门。现有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其中
上市公司400余家,IPO公司800余家,外商投资企业3000余家,并为大型央企、
国有集团、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
提供审计及相关业务。
    (二)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相关规定,由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自2018年以来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因公司自身发展
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
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与现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
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2、该项变更是否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以及该项变更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和专业方面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任
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
因此,同意提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
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的利益。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投资
者保护能力,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具有过硬的职业操守、丰富的从业经验,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的利益。同
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分
别为197万元、50万元,合计247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聘任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相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聘任事项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
    3、该项变更是否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该项变更无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4、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32人;注册会计师1647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为199,035.34万元,其中2019年度审
计业务收入为173,240.61万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19户,主要为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额为266.73万元,购买的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
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
次。
    (6)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刘学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
2008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
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
制负责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
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
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旭燕,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
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
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
的年限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47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
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
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为24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97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为50万元。

       三、影响分析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移交工作有序推进,该项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
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此外,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勤勉地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与义务,密切关注
发行人上述公告事宜及相关进展,督促发行人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