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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1 年上

半年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经过了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报告期内,公

司未发生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况。我们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的担保行为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

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上合法、合规,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2021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的相关金融服务。



    四、关于首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

的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激励对象曹华斌董事长和张会学董事回

避了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及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具

备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

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