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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6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5,635.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2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