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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关于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75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 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计划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72)。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节能)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提请公
司董事会将《关于提名王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提名李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名王黎先生和李芳女士分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和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王黎先生和李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节能持有公司31.29%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该
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向召集人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
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
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提名王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9.00                                                   √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李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
     10.00                                                      √
                    事的议案
    议案2-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9仅审议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10仅审议
一名监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与非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一致,故均不采
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
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8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
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5)、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6)及相关公告,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56)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
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2 年 9 月 9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影响,未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22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9:00-11:00,14:00-17:
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7 层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100082。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010)83052459
    联系人:田帅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
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
或表决资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
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国节能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3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备注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提名王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9.00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李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
    10.00                                                 √
                  会监事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 3:
                     非独立董事和监事被提名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王黎先生
    王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5月出生,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长春税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
业,高级工程师。1992年10月至2003年1月任吉林省辽源市中药厂业务员,2003
年1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干部,2005年11月至2012年1月任中节投
新型建筑材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
团技术合作与市场部副主任,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合作发
展部副主任兼国内合作处处长,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任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任中节能华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任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
委副书记,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任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党委书记,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任海东青执行董事、百宏执行董事,2018
年4月至2019年3月任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节能建设工程设计院有
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任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间:
2020.06赴老工业基地挂职任辽宁环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8
月挂职辽宁环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专职董事、监事。
    王黎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监事被提名人李芳女士
    李芳,女,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3月出生,201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管理系审计
专业毕业,正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4年7月任邮电部北京通信设备厂干部,
1994年7月至1997年9月任北京国投节能公司财务部会计,1997年9月至2003年3
月任中国节能投资公司财务部干部,2003年3月至2009年8月任中节蓝天投资咨询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任中节能环保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干部,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中节能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2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中节能建筑节能公司总会计师,2016年12月至2018年
11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2018年11月至2022年9月
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2022年9月至今任中国节能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监事。
    李芳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况;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