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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第三季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022 年第三季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

年第三季度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经过了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2022 年第三季度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2022 年第三季度公司的担保行为履行了

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