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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3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五次会议所议拟接受关
联方财务资助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于事前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拟接受关联方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闽”)财务资助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方华闽向公司无偿提
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平山先生和王
志明先生应当对《关于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蔡妮娜      吴克忠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