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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潭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六次会议所
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
期)”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8,000 万元及“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综合旅游(启
动区)项目”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总计 5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蔡妮娜      吴克忠




                                                        2018 年 11 月 28 日